四川文旅人才网

                   

电话:028—80597992

文章
  • 文章
搜索

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disclosure

首页 >> 文旅动态 >>人才评价 >> 文化部职改办关于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详细内容

文化部职改办关于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按照文化部职称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将开展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人函〔2003〕131号)和《文化部职改办关于改进和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职改字〔2006〕5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请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对评审材料认真审核,从严把关。

(二)请具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评审组织工作,严格执行程序,科学制定方案,规范评审条件。

(三)严格掌握评审条件,加大优秀中青年人才选拔力度,对重要关键岗位的特别优秀人才可予以破格晋升。各单位要从严掌握破格晋升条件,拟破格晋升中级职称以上人员须先报文化部职改办审核同意,再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四)艺术专业中级职称以下一般应采取以考代评方式,考试由有评审权限的单位自行举办。

(五)艺术专业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专业能力考试,仍由各单位自行举办,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合格者由所在单位发放注明成绩的合格证明。如该考试与年度业务考核结合进行,须在本单位《推荐评审工作报告》中注明,并向参评人员说明。

(六)在高级职称评审中,继续实行论著(论文)鉴定。论著(论文)鉴定针对高级职称参评人员(从事声乐、演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戏曲表演、舞台技术专业人员除外)。

(七)在艺术研究、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演出监督等4个专业的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现场专业答辩。参评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按要求准时到达答辩现场。

(八)各单位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委托文化部系统外单位评审的,按受委托单位的要求执行。部系统外单位委托文化部评审高级职称的,均在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十)文化部系统内单位之间委托评审的,仅限于中级职称评审,并在本单位《推荐评审工作报告》中注明,在文化部职改办备案。部系统内单位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均在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时间要求

(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员实际和岗位设置情况,制定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组建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推荐委员会,请于8月31日前报文化部职改办备案。

(二)各单位申请破格晋升人员,请于8月31日前报送拟破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明确拟提交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人员名单,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

(四)有评审权限的单位评审通过的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结果,应于9月30日前报文化部职改办审批或备案。如未经审批或备案,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三、材料要求

(一)向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材料时,须上报本单位《推荐评审工作报告》,附上按专业分别填写的《推荐评审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人评审材料分为A类、B类,每类材料封面上须粘贴打印好的袋内材料清单(包括参评人员姓名、单位、专业、拟评职称等,并注明是否破格晋升)。其中:

A类:(共18份,其中1份为正式材料,有关材料须按要求加盖公章;其它17份可复印)。

请将加盖公章的A类正式材料扫描为PDF文件,该PDF文件以参评人员姓名命名,以光盘形式报送,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1.《职称评审推荐表》(须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2.业务自传(1500—3000字)。

3.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填写《外语(古汉语)免试申请表》。

4.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填写《计算机免试申请表》。

5.要求专业考试的艺术专业人员须提供注明成绩的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明。

6.职称证书复印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

9.申请破格晋升的须填写《破格晋升申请表》。

10.两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表》。主要针对参评人员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出具意见。

B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得复印,须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2.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专著(最多3部)、公开发表的论文(最多5篇),其中本人须指定1部论著或1篇论文,供评审专家鉴定。若报送的专著或论文为复印件,须复印专著或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与他人合作的专著或论文,须注明本人所起作用和所承担工作量。

3.《论著(论文)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参评人员须明确指定的1部论著或1篇论文,准确填写表格内有关内容,并在签名栏内签名,以供评审专家填写具体鉴定意见。

4.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项目报告、设计图纸等有关材料(可用复印件),须有两位高级职称专家出具推荐意见。

5.从事艺术表演、美术创作、舞美设计、舞台技术、摄影摄像等专业的参评人员均须提交个人代表作及相关音像制品。其中,音像制品的时间长度不超过5分钟。

(三)所有评审材料均须如实填写,完整规范,不得漏项。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评审材料一概不退,请自留底稿。

四、材料报送地址及政策咨询

(一)报送地址:

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5号,邮编100013)

联系人及电话:

金 虎:(010)64294568-8140

任国仿:(010)64294568-8185

(二)政策咨询:

文化部人事司人才处

咨询电话:(010)59881818

(三)文件与表格下载:

在中国文化人才网(http:// www.ccatmc.com.cn)首页上“职称评审”栏目中,点击高级职称评审会下的“表格下载”进行下载。

附件:

1: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注意事项

2:2016年职称评审A、B袋材料清单样式

3:推荐评审职称专业人员一览表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19号  邮政编码:610500  电话:028—80597992

Copyright 2014-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蜀ICP备2022025363号-1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