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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方案》,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征集评选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案例的内容

围绕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分工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促进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加快文化数据安全保障、推动建立文化数字化标准体系等重点任务和智慧旅游建设发展,利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北斗导航、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应用的示范案例。

二、案例要求

(一)先进性和创新性。案例应基于新技术与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形成了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等创新应用,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可复制性和示范推广性。案例应聚焦文化数字化共性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对行业具有借鉴意义。

(三)已产生可衡量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案例应为2022年以来完成的创新成果,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申报主体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

三、组织推荐

(一)申报。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对照案例要求,填写《2023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地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

(二)推荐。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后,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附件2),成都市推荐不超过5个,其他市(州)推荐不超过2个。厅直属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本单位案例,每单位不超过1个。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以邮戳或快递发出日期为准。

四、成果运用

(一)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各地申报案例进行评选,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推荐。遴选的省级优秀案例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发布。

(二)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评选,以适当形式发布示范案例,并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材料要求

(一)《2023年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申报表》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栏目中下载,一式三份。

(二)申报单位可提供案例图片和视频。其中,图片不超过10张,每张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不大于2MB,建议使用JPG格式;视频不超过2个,每段视频不超过5分钟,不大于50MB,建议使用MP4格式。图片和视频的命名方式为“序号—图片或视频描述—案例名称”。

(三)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申报表、案例图片和视频)由市(州)汇总后报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邮箱:657847810@qq.com。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朱江;联系电话:028-8670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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