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discl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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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育人才库”相关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关于“美育人才库”相关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区域选送单位、培训基地: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人才强国战略提出新要求、新论述,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人才工作规范运行,关于“美育人才库”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区域选送单位、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区域划分开展工作,不得跨区域、超范围开展工作;所开展的活动在有关文字标识、图文宣传上应明确标明区域范围。 二、“美育人才选拔”是一项服务性活动,相关组织费、评审费原则上不得高于80元/人标准,不得以 “美育人才选拔”名义开展商业性、营利性活动。 三、各区域选送单位、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区域性“美育人才选拔活动”时应提前向人才办报备,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不得以大赛、展演名义变相开展活动。 特此通知,请各区域选送单位、培训基地遵照执行。若有违规现象和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缔相关资质和授权。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社会组织联合党委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2-10-31 |